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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 川 县 物 价 局 |
一、基本情况
延川县物价局成立于1982年2月,是延川县人民政府主管价格管理工作和收费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现有干部职工23人,局内设物价检查所、收费管理股、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办公室。
延川县物价局承担着全县的价格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调整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按收费管理权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承担刑事、民事价格鉴定;承担着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检测,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介绍
局长: 王国奇 办公电话:0911-8113145
主持全局工作
副局长:董树卫
分管价格认证中心,担任案件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协助局长搞好价格工作。
副局长:韩晓敏
分管检查收费,协助局长搞好其他工作。
副所长:吴 艳
负责本辖区的日常性价格监督检查,搞好全体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
三、办事指南
办理《收费许可证》程序:
1、经批准开征收费的单位和变更收费内容的单位(简称申领单位),在实施收费前要向市物价局递交申领《收费许可证》报告。申领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2、接到申领报告后,经审查对申领单位作出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答复。
3、符合条件的申领单位要到市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进行填写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资料。
4、市物价局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详细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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