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

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省级示范园

全日制

/人月

13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陕价费调发[1999]3号

 

寄宿制

180

一类园

全日制

/人月

90

寄宿制

130

二类园

全日制

/人月

70

寄宿制

100

三类园

全日制

/人月

50

寄宿制

75

未入类园

全日制

/人月

35

寄宿制

55

 

注:1、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双语教学”实验班,可对自愿参加的幼儿每月加收保教费30元(含教材、磁带、教师酬金等)。

2、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举办的托管班,其保教费可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加收15%。

3、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幼儿园招收非子弟幼儿入园,保教费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省级示范园每人每月加收80元,一类园加收50元,二类及以下园加收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