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甘泉县物价局是县政府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经济发展局代管。现有局长 1名,副局长2名,全局共有职工19人,其中在职17人,离退休2人,党员5人,大专以上学历15人,高中学历4人,局机关内设政秘股、收费管理室、检查室、财务室、举报中心等机构。与甘泉县物价检查所合署办公,下设甘泉县价格认证中心 。主要开展价格和收费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价格评估鉴定、认证,市价格监督分析,成本监审,受理价格举报,价调基金征管等工作。
二、机构职能
2003年3月,根据县委、县政府《甘泉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甘发[2003]39号),甘泉县物价局为县政府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经济发展局代管。编制16名(含认证中心5名),下设事业单位:甘泉县价格认证中心。副科建制,主任1名。 甘泉县物价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监督执行省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
3、协调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理价格违法案件。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事宜。
5、为省、市物价部门定价、成本审核、调价提供基础性数据。
6、为国家、省、市物价部门担负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测,农产品成本和收益调查,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基础性资料。
7、负责全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投放、平抑市价物价、丰富市场供应。
8、接受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纪律检查机关等委托,对办理行政、刑事、民事、
经济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和各种物品及服务进行的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介绍

局长 : 闫 栋
主管全局党政全盘工作

副局长 : 任耀泉
分管价格认证中心、 收费管理 、办公室工作

副局长:李宏斌
分管 : 价格管理、 价格监督检查、 价格举报、 价格监测 、成本监审工作
四、工作程序
政府制定或调整价费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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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办案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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